燃气模温机是一种利用燃气作为燃料,通过燃烧将能量转化为热能的热源设备。根据现行的TSG11-2020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及GB/T17410-2008《有机热载体锅炉》的规定,额定热功率大于≥0.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属于锅炉。
也就是说,额定功率100KW以上的电热模温机、燃气模温机属于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畴,如果有厂家告诉你燃气模温机免监检、免备案,那一定都是在忽悠你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规定,质检总局关于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号)中对锅炉有明确的定义。锅炉,是指利用各种燃料、电或者其他能源,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,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,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的承压蒸汽锅炉;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,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承压热水锅炉;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,特种设备出厂时,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、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。主要包括以下出厂资料:
1、有机热载体锅炉图样(包括设备总体和主要受压部件图、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)
2、有机热载体锅炉质量证明书(合格证、数据表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书、焊接检验报告、无损检测报告、水压试验报告等)
3、有机热载体锅炉产品资料记录汇总(设备铭牌、电路图、管路图、说明书)
4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(复印件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: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,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:
“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资质;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;国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”
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:
“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; 未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;未依法定期检验的”
对于属于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气模温机,国家标准规定了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,锅炉生产、使用、检验、检测采用的技术标准、管理制度。
有些厂家由于没有特种设备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生产制造的资质,声称模温机、燃气模温机免于监检、不需要监督检验、不需要生产资质,这都是对消费者的误导。如果您对于模温机的相关标准,有疑问或者不清楚的地方,欢迎私信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