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雾器定位时应保证烟气以竖直方向从中流过。
5.1.5 除雾器应完全占居吸收塔整个横截面上的空间。
5.1.6 卖方应采取措施使所有烟气均不产生烟气“逃逸”。
5.1.7 除雾器冲洗水系统设计方案如下:
在一级、二级、三级除雾器的
上、下游 均应安装自动冲洗系统。共6 层冲洗系统。
5.1.8 除雾器整个系统应对流经介质、混浊液的夹杂物、固体颗粒的含量及冲洗喷嘴的压力等运行条件有很强的适应范围,即要在各运行条件、参数发生变化时仍有较好的除雾效果,并且各保证值不变。
5.1.9 冲洗系统能够对除雾器进行全面冲洗,不会有未冲洗到的表面。冲洗水的压力将通过FGD_DCS进行监视和控制,冲洗水母管的布置能使每个喷嘴基本运行在平均水压。除雾器既可进行自动冲洗, 也可进行人工冲洗。卖方应提供每个除雾器进出口冲洗循环程序(暂停的次数)的相关数据(与负荷有关),协调FGD的水平衡。
5.1.10 所有单个部件应标有卖方供应设备图纸上规定的零件编号或件号。
5.1.11为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,结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组装尺寸。
5.1.12 对于买方与卖方供货范围之间的接口连接,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接口所需要的所有工程设计数据。对于买方提供的、用于与卖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接口连接的设备项目,买方应向卖方提资有关设计与性能数据与图纸。卖方应审核这些设备项目是否与其要求相一致。